各企业党委(总支):
现将《自治区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博彩网址导航 党委
2009年10月28日
关于自治区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深入推进自治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结合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若干规定》指导思想、目标和要求
1.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以及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的各项部署要求,以企业领导人员为重点,以规范权力运行为主线,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增强廉洁从业意识,规范廉洁从业行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2.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目标。通过抓好《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依法经营、秉公用权、履职尽责、勤俭节约、廉洁从业、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推进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3.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要求。企业各级领导班子要把贯彻落实《若干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贯彻《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坚持常抓不懈。企业各级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要认真履行贯彻落实《若干规定》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并带头严格执行。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要自觉遵守《若干规定》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二、开展《若干规定》学习宣传、教育和培训
4.广泛进行学习宣传。要把《若干规定》纳入企业宣传教育工作格局,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和企业内部网络、刊物、电视、板报、墙报等各种媒介,广泛进行学习宣传,使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和广大职工群众了解掌握《若干规定》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要把《若干规定》印发到每一名企业领导人员手中,供经常学习和对照执行。要把《若干规定》纳入企业廉洁文化建设之中,通过开展读书思廉、文艺颂廉、家庭助廉、活动促廉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廉洁文化活动,大力营造遵守廉洁从业规定光荣、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可耻的良好氛围。
5.抓好专题教育培训。2009年,要分期分批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全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博彩网址导航 负责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培训,各企业负责对所属子分公司(单位)、部门领导人员进行培训。要联系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实际和新的形势任务,采取多种形式,适时组织培训。通过培训,使企业领导人员领会基本精神、掌握基本内容、明确基本要求,不断增强以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为己任、以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为己任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发展意识和廉洁意识。
6.加强经常性思想教育。把《若干规定》作为企业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企业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党课教育、专题教育、党风廉政教育月和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之中,采取理论灌输、典型引路和案例警示等方法,不断强化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思想观念。要采取考试测试、个人学习汇报、领导讲评等形式,督促企业领导人员深入学习《若干规定》,加强自我教育。要改进和加强思想教育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健全落实《若干规定》的具体制度
7.建立和落实廉洁承诺制度。各企业要按照《若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建立和落实廉洁承诺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承诺主体、承诺范围、承诺事项和违约责任。企业各级领导人员都要签订廉洁承诺书,对任职期间和离任、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作出廉洁承诺。
8.建立和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领导人员按年度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等有关情况,以及有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其他情况,并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9.建立和落实述廉议廉制度。各企业要把执行《若干规定》情况作为企业领导人员述廉议廉的重要内容,定期客观真实地报告廉洁从业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10.建立和落实“三项谈话”制度。要把《若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纳入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谈话、任职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定之中,作为开展“三项谈话”的重要内容,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
11.建立和落实职务消费制度。各企业要按照《若干规定》关于职务消费的要求,制定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制度和措施,明确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享有该类职务消费的人员范围及费用标准(额度)、企业内部审核与监督程序、违规处罚及其他要求,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12.建立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各企业要制定和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决策原则和程序,并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其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13.建立和落实厂务公开制度。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明确厂务公开的内容、事项、时限和方式,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建立各项具体制度的工作中,要与企业实际相结合,注重制度的严密性、科学性、操作性和约束力。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并根据新的形势任务,不断加以健全和完善。
四、加强对贯彻落实《若干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14.加强对执行《若干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国资委纪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监事会和有关业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若干规定》赋予的监督职责,形成监督合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借助各种时机,对企业落实《若干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业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开展各项审计监督。企业要充分发挥内部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以及监事会等部门的作用,围绕投资决策、产权转让、人事管理、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财务资金、职务消费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企业领导人员每年要向企业党委报告学习和执行《若干规定》的情况;企业党委每年要写出贯彻落实《若干规定》情况的专题报告。
15.拓宽对执行《若干规定》情况进行监督的渠道。要把《若干规定》的要求纳入企业的公司章程,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健全内控机制,约束企业领导人员正确用权、认真履职。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严格落实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使企业领导人员的从业行为得到监督制约。要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把企业领导人员落实《若干规定》的有关情况,纳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之中,依据《若干规定》明确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准确、及时的进行公开,推进“阳光工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各企业要成立以职工代表、重要岗位人员参加的廉洁从业工作监督小组,其中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要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资源,拓宽监督渠道和范围,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五、推进落实《若干规定》体系建设
16.把《若干规定》纳入企业惩防体系建设。把廉洁从业的要求贯穿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总体部署、责任分工和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个环节之中,围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具体要求、阶段性工作任务和长远性建设目标,建立健全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长效机制。要把贯彻落实《若干规定》情况,作为企业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和督导。
17.把《若干规定》纳入企业“四好”班子创建活动。把廉洁从业的要求细化到“四好”领导班子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责任目标之中,作为衡量企业“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成效和评选“四好”领导班子的重要标准。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民主制度建设,强化科学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企业各级领导班子落实《若干规定》、各级领导人员遵守《若干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18.把《若干规定》纳入各项考核和用人机制。把廉洁从业工作情况作为企业领导人员年终考核、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察、考核以及任免、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通过开展检查考核、综合运用检查考核结果和实施奖惩、责任追究,增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9.积极创新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方法。要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抓好《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注重研究新情况、贯彻新要求、解决新问题,把握特点规律,改进工作方法,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要认真分析、预测和评价本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形势,抓重点,破难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推进廉洁从业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六、违反《若干规定》行为查处
20.坚决查处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要把查处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作为推进《若干规定》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坚决纠正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以及在对违纪人员的处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要把查办违反《若干规定》的案件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及时受理对违反《若干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进行调查,严肃作出处理。
21.坚持组织处理、法纪追究和经济处罚相结合。要坚持各种处理手段综合使用,防止相互代替、避重就轻。对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管理权限,合理运用函询、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手段作出组织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作出上述处理的同时,要按照规定要求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责令清退所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2.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发生违反《若干规定》严重问题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降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定结果的等次;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失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若干规定》的严肃性,强化震慑、制约和警示作用。
23.发挥查办案件工作的治本功能。要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认真剖析发生违反《若干规定》问题的原因,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通过查办违反《若干规定》的案件,增强廉洁从业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制衡力,筑牢廉洁从业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促进廉洁从业工作的深化。